“原價959元,搶購價199元”“限量5000份1分錢商品,拼手速的時候到了”“1元手機鏈接馬上上,大家趕緊準備搶”……商家說的1分錢商品真有那么多嗎?如果搶到了商家就真的會發貨嗎?媒體記者以“秒殺”“直播”為關鍵詞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進行檢索,發現相關投訴超過1600條。
網絡直播帶貨風頭正勁,秒殺搶購作為商家給予用戶的一種優惠,既可以釋放讓利于消費者的信號,也可以吸引更多關注。但少數別有用心的商家,卻賦予秒殺這個詞以新的定義——秒是秒到了,但“殺”的不是價格,而是消費信心和市場環境。
直播帶貨的過程中,秒殺搶購正在成為一種見怪不怪的套路:一方面,秒殺成為純粹的引流工具,看起來雖然誘人,實則沒人能搶到;另一方面,某些所謂秒殺價格比原價還要貴。這是利用了消費者短時間內無暇過多思考,用話術引誘下單。“秒殺價”比原價更貴,這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也是赤裸裸的虛假宣傳。
這些欺世盜名、坑害消費者的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所明確禁止的。《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在這樣的背景中,自作聰明式的刷量堪稱“花樣作死”,監管部門理應對此嚴厲打擊。
此類現象頻發,與商家秒殺機制不透明、網絡充斥的刷量服務等有關,更與平臺審核不嚴、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有關。對此,平臺應該從機制上確保秒殺活動和數據的真實性,不能任由商家吆喝。現實中,有些網絡直播平臺對商家刷量聽之任之,甚至將此視為平臺活躍的象征。這是一種短視而且危險的行為,由此不僅會讓消費者選擇用腳投票,而且會給網絡平臺自身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去年年底,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清朗·打擊流量造假、黑公關、網絡水軍”專項行動,治理生活服務、書影音評分、短視頻等平臺刷分控評、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問題。強化平臺內部監管責任的同時,有關部門也要積極調查網民舉報,懲戒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商家,對于刷量這一灰產要予以堅決打擊、徹底鏟除。
在法治化的市場環境中,既要發力“監管平臺”,也要強化“平臺監管”。商家只有守住法律的紅線與道德的底線,才能贏得發展的空間與市場的口碑。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