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雙十二”,各路商家都會忙不迭地展開“短信攻勢”,向廣大手機用戶發送堪稱海量的廣告信息。然而,媒體近日暗訪發現,最近在抖音、快手、閑魚等平臺,部分職業舉報人發布模板化舉報教程、宣揚舉報獲利,教學收費從數百元到上萬元不等。
舉報營銷短信,竟然成了一門生意?從報道來看,其掙錢模式倒也不復雜,針對商家的營銷短信,向主管部門展開批量化、模板化的投訴,商家或者短信運營商迫于監管壓力,只好花錢協商撤訴,息事寧人。
首先要指出的是,舉報營銷短信和職業打假,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它們都是建立在商家存在一定過錯的前提下。比如關于營銷短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現實中,很多用戶不勝其擾,只不過礙于投訴維權流程太復雜,所以沒有深究。職業舉報能以此牟利,是因為不管是商家還是承接短信推送業務的服務商,在未經用戶同意的前提下群發營銷短信本就不合規。
那么,商家有錯在先,是不是意味著模板化、批量化舉報就合情合理?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這里面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一條短信批量化投訴,并且繞開官方投訴渠道,向公安、市場監管等多部門投訴。也就是說,這里面不僅存在著重復投訴、無效投訴的情況,多部門同時投訴還會擠占行政資源,導致一些正當的私人維權投訴無法得到及時處理。
其二,舉報人的動機很明確,就是通過投訴來讓商家和短信運營商就范,以此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且有的舉報者是代他人維權,幾千甚至上萬元的賠償請求,明顯也超出了短信騷擾索賠的合理范疇。有些性質嚴重的,甚至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因此,要鼓勵用戶依法維權,但對于一些批量化、模板化的投訴舉報,也應該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像前不久發布的《關于查處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相關舉報的行政執法指引》就提到,對于模板式舉報、無效舉報和惡意舉報,要提高受理的門檻,比如舉報人非實名、非舉報號碼使用者,可以告知舉報人非利害相關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另一方面,從報道來看,不僅舉報成了一門職業,教授模板化舉報獲利的流程、方法,也成了一門教學生意。有的職業舉報人以賺錢為誘餌收費教學,在平臺上招收學徒,對此,各個網絡平臺也應該清理違規教學或收徒的內容、賬號,避免給惡意舉報可乘之機。
當然,舉報營銷短信的地下產業能夠發展壯大,說到底還是因為有太多的商家不守規矩,未經同意就擅自短信騷擾。這些惡意舉報現象的存在,其實也是提醒:其一,正規的投訴維權通道,要更加暢通,給用戶維權提供便捷,倒逼商家采用正當合理的營銷方式;其二,商家要充分尊重用戶的知情同意權,如果自身沒有過錯和瑕疵,舉報者想通過投訴來非法獲利,自然很難得逞。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