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就能“洗白”不良征信記錄?業內人士表示,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的說法,所有聲稱合法的、商業的、收費的“征信修復”都是騙局。不僅涉嫌觸犯法律,更破壞了社會信用體系。(2月14日 《北京青年報》)
在一個“信用時代”,誠信記錄、失信記錄是多么的重要,其直接影響著人們的生活。一旦出現不良記錄就可能產生房貸等貸款通不過、個人或企業信譽受損等負面影響。出現了不良記錄之后怎么辦?正確的做法當然是“糾正錯誤”“積極改正”,依靠“回頭是岸”實現“浪子回頭”。這是不二的法寶,也是不二的途徑。
然而,現實生活里,有些人總是想著“能走捷徑”,希望通過“繞過正常途徑”消除不良記錄,這給一些不法人員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一些不法分子趁機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異議投訴咨詢、代理”為名招攬生意,收取高額服務費。而實際上,這都是不折不扣的騙局。針對花錢就能“洗白”不良征信的說法業內人士表示: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的說法,所有聲稱合法的、商業的、收費的“征信修復”都是騙局。可是,面對此類騙局卻不能只是止于“別相信”的提醒。
這里有一個經典的案例。湖北天門的張先生因個人疏忽發生貸款逾期,找銀行咨詢、溝通,尋求刪除不良記錄未果后,心有不甘的他在網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復”機構,并將1萬元定金和以自己實名辦理的一張手機電話卡交給這家機構,約定事成后再付2萬元。結果自己被騙了。
有人會說:因為想走捷徑而上當受騙是咎由自取。這種說法似乎是合理的,誰讓你“不走正道”?但是,也需要知道的是,此類騙局本質上就是違法的,不能因為“想走捷徑”的人本身存在問題,就任由此類騙局逍遙法外。豈能讓“花錢修復不良征信”的騙局自生自滅?
因此,一方面,我們需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所有存在不良記錄的人遠離騙局,讓他們依靠正常渠道,依靠“金盆洗手”實現“回頭是岸”,從而做個“講誠信的人”。讓這部分人知道,只有自己變成了“講誠信的人”才能真正回歸正常生活,“歪門邪道”那一套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則需要執法部門嚴厲打擊“行騙的人”。對于借助人們心理從事欺詐行為的案件,需要嚴厲打擊,將不法人員一網打盡。
還需要打開“征信修復”的“正門”,多提供“征信修復”的渠道,讓改邪歸正的人盡快回歸正常生活,而不是永遠“無路可走”。“正門”多了,“正道”順暢了,“歪門”也就關閉了,“邪道”也就無人去走了。不能任由“花錢修復不良征信”騙局騙人。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