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平臺經濟是我國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推動技術和產業變革朝著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進,有助于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也有利于提高國家治理的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近年來,伴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我國平臺企業迅速發展壯大,推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帶動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2019年我國互聯網平臺服務企業實現業務收入3193億元,2020年為4289億元,2021年1-11月份為5191億元,保持連年增長態勢。但與此同時,平臺經濟在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的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大數據殺熟、APP過度索權、用戶隱私數據泄露、強制網上支付“二選一”等問題頻繁被曝光。這些不僅侵犯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影響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甚至阻礙創新生態形成。
平臺經濟亟待規范。事實上,在去年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就強調“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劍指平臺經濟的一系列問題,興利除弊,以推動平臺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新經濟形態呼喚新監管、新治理。規則制度是平臺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保障。給平臺企業立好規矩,劃清底線,加強監管,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方能讓平臺經濟在正確軌道上運行。《意見》強調,健全完善規則制度。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嚴厲打擊平臺企業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超權限調用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這些舉措堅持問題導向,切中肯綮。
規范是為了更好的發展。《意見》也給平臺經濟提出了新任務。比如,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引導平臺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引導平臺企業在“硬科技”創新上增加投入,提升核心競爭力,提升全球化發展水平,鼓勵平臺企業開展模式創新。賦能制造業轉型升級,推動農業數字化轉型,提升平臺消費創造能力。這些將有助于平臺經濟進一步挖掘潛力,拓展發展空間。
總而言之,全面加強平臺經濟監管,解決平臺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各項問題,必將激活平臺經濟新活力,更好地賦能高質量發展與高品質生活。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