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種新藥進入市場過程中,會有幾個關鍵的環節構成一個完整的利益鏈條。那就是從醫藥企業—臨床試驗代理機構—試驗基地(醫院)。在這條“利益鏈”中,一些招募“中介”為了推動試驗盡快進行拿到招募費,出現種種違規違法行為。在試藥這個灰色鏈條中,受試者、中介、藥廠,每一環“都可能是造假者”。(12月19日《新京報》)
“試藥”,不僅是檢驗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是藥品注冊上市的關鍵依據。臨床試驗本應該規范嚴謹、數據可靠,才能夠可信、可行。作為藥品上市前關鍵的一道安全屏障,也是藥監部門支持藥物上市的核心依據。數據涉假,從無到有地編造、實際操作記錄不實、臨床試驗結果造假,如此藥品的安全性能豈能有保障?
不過,一些藥企醫院甚至試藥人卻樂于“試藥”。一些醫院,一方面是研究費用可觀,另一方面醫生可作為研究成果發表論文,可謂名利雙收;對于醫藥企業來說,時間就意味著市場,如果走正規渠道,往往是“標準嚴、時間長”,因此也就樂于與臨床試驗代理機構、醫院合作;于試藥人而言,為了眼前之“利”更樂于當“小白鼠”。
實際上,保障藥品的安全與臨床數據的真實、可信,核心之舉正在于監管部門要嚴把“上市關”。從法規制度監管、企業生產自我監管、責任部門職能監管等方面,使藥品從申請、生產、存儲、運輸、臨床運用實現“閉環”監管,方可確保所有數據真實、可靠、完整、可追溯。
當“以身試藥”淪為“職業”化,一旦成為脫韁野馬,游離于法律及監管之外,必然導致藥品充斥著“銅臭味兒”,不僅使試藥人飽受試藥帶來的風險之害,也致使藥品質量難以保障,如此看病就醫吃藥,豈不“人人自危”。藥品之安全,乃健康中國應有之義。在藥品上作假,不行,也不能!(作者系河北市民)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