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法治化改革利器再出。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辦法》在中央對加強問責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將信訪工作中探索形成的經驗固化提升為制度,就責任追究、督查考核等四個方面作出新規定,明確了應當追責的6種情形及問責主體、方式、程序等。這標志著我國信訪工作責任落實步入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必將有力推進整個信訪工作的法治化,倒逼信訪工作者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信訪案件。
1功能交疊下的信訪困局
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信訪制度如何邁向法治化,實現與司法等其他機制的功能互補,成為信訪制度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
追根溯源,信訪制度創設之初,暗含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價值。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頒布《關于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強調各級政府應為人民群眾做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也鼓勵人民群眾積極監督政府工作。這被認為是我國信訪制度確立的標志,其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對國家建設建言獻策、參與國家治理的權利。1957年11月,國務院又頒布《關于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的指示》。這一時期的信訪工作,作為密切聯系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文革”結束后,信訪工作又在撥亂反正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82年2月,第三次全國信訪工作大會在北京召開,討論并通過了《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標志著信訪逐漸走上正規化道路。此后,信訪逐漸從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一般性機制,轉變為解決權利訴求、化解利益沖突的矛盾疏導機制。1995年10月,國務院頒布《信訪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信訪行政法規,在信訪工作規范化、法制化方面做出重要努力和嘗試。進入21世紀,隨著社會轉型的加速,各類社會矛盾和利益沖突加劇,原有信訪制度在利益疏導和矛盾化解上日漸力不從心。為此,國務院于2005年修訂了《信訪條例》,2007年又頒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
遺憾的是,中央對信訪的重視并沒有被準確傳導到基層,實踐中信訪不僅在化解利益沖突上捉襟見肘,某種程度上其本身也陷入亂象困境。例如,信訪排名制度將各級黨政領導列為信訪責任人,轄區內上訪次數成為黨政干部升遷考核的指標之一,由此導致各地頻頻曝出“截訪”“抓訪”事件,甚至出現雇傭“黑保安”、設置“黑監獄”的情況。中央鼓勵信訪,基層頻頻截訪,“堵”成為一些地方信訪工作的“要訣”,反而損害了政府威信,進一步加劇了“信訪洪流”。
信訪困局的出現,根子上與其功能定位交疊泛化有關。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信訪從以往傾聽群眾呼聲、回應群眾訴求、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的一般性“群眾工作”,轉變為兼具糾紛解決、監督公權、政策協商、群眾聯系等多重功能的綜合性機制。其中,最主要的解決利益糾紛、監督公權功能,與法治體系中的司法糾紛解決機制發生重疊交叉。法律和政策協商功能,也與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法治化參與機制相重疊。在人治傳統根深蒂固的社會環境里,這種功能交疊最終會讓信訪成為一種“兜底”機制,所謂“信訪是個筐,啥都往里裝”,信訪與行政復議、仲裁、司法等途徑之間的邊界不清,最終導致“信訪不信法”“信訪無終點”。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信訪制度如何邁向法治化,實現與司法等其他機制的功能互補,成為信訪制度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
2主導改革的是法治邏輯
十八大以后,針對信訪制度弊端,觸發了一場國家主導的信訪重大改革,其主導邏輯便是回歸法治、回歸理性。
作為社會穩定的“減壓閥”,信訪既是社會轉型期不可或缺的矛盾疏導渠道,也是黨政機關有效回應利益訴求的重要平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對于化解矛盾的新要求,近年來我國加快了信訪制度改革的步伐。
十八大是信訪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分水嶺。此前的改革主要是局部性的改革,并沒有涉及體系改革。十八大以后,針對信訪制度弊端,觸發了一場國家主導的信訪重大改革,其主導邏輯便是回歸法治、回歸理性。2013年3月,為了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從根本上解決上訪、截訪等問題,我國在部分省市試點取消信訪排名制度。這場取消信訪全國排名的改革,被輿論認為影響力度不亞于勞教制度的廢除。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全面拉開了信訪制度改革的序幕。《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2014年2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時規定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要求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
三年來,從取消信訪全國排名到實行訴訪分離,從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到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從推行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到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圍繞暢通渠道、依法規范、陽光信訪、解決訴求,我國信訪工作法治化改革步伐不斷加快,驅動信訪形勢持續穩中向好。2015年全國信訪增量和存量實現“雙下降”,信訪總量下降7.4%,進京上訪下降6.5%,網上信訪數量上升到總量的40.1%。
不難看出,信訪形勢的改觀,很大程度上來自于信訪制度改革的法治化方向。縱觀各項信訪改革舉措,共同目的都是推進信訪規范化、法治化、有序化,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常態機制,實現公民依法上訪、黨政機關依法處理信訪。其中,涉訴涉法信訪的分流與依法終結,既有效緩解了“信訪洪流”,又尊重了司法權威,打破了一些人“信訪不信法”的慣性。這項改革的法治意蘊就在于:法治社會,司法是化解利益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信訪從這類案件中抽身,恰恰是信訪和司法都回歸理性、邁向法治的體現。
3扭住信訪制度的牛鼻子
責任制能夠提供一種倒逼機制,將法定的信訪職責落實到位,因而是解決現實中信訪亂象的“中樞神經”。
現代政治是責任政治,責任制是強化制度實施的關鍵要素。在實現功能區分、案件分流的基礎上,如何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我們以為,建立科學合理的問責制度是重心。信訪制度的改革完善是一個系統化工程,通過法治手段來糾治其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是當務之急。而要實現信訪法治化,就必須通過一套科學、合理、完備的問責機制來倒逼信訪走上法治化軌道。
責任制的主體內容是責任體系,建立健全信訪責任制,必須構建“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信訪責任體系。《信訪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國家信訪局也曾開展過信訪案件的督查。但是在普遍意義上,信訪尚未建立起嚴密的責任體系,問責也沒有完全納入常態化軌道。基于此,此次出臺《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了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的信訪權責,首次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有助于解決實踐中理解不一、難以界定、把握不準等問題。
法治的視野下,司法責任制是司法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信訪責任制也是信訪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其對整個信訪法治化的作用就在于:責任制能夠提供一種倒逼機制,將法定的信訪職責落實到位,因而是解決現實中信訪亂象的“中樞神經”。當然,問責制的倒逼效應寓于“有責必問”,不能成為“橡皮筋”“紙老虎”。十八屆六中全會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號角,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在這種背景下,信訪工作只有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在整個信訪系統中壓實信訪工作責任,讓問責力度從“寬、松、軟”轉為“嚴、緊、硬”,才能發揮出“牛鼻子”的作用,將信訪工作納入依法履職盡職的規范化軌道。
4三管齊下推進信訪法治化
聽證是將“正當程序理念”引入信訪機制的體現,而程序除了具有保障實體和排除恣意的功能,還具有“吸納不滿”的功能。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改革信訪工作時專門強調:“需要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不僅僅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加快法治中國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更是破解“信訪不信法”等信訪工作難題的有效途徑。具體說來,有以下幾項工作需要盡快落實。
一是加快信訪立法。目前,我國形成了以《信訪條例》為主體,以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相關制度文件為配套的信訪制度規范體系,但并不完備。《信訪條例》僅僅是一部行政法規,存在效力層級較低、剛性不足、覆蓋面窄、相關規定過于原則等問題,難以有效調整行政機關之外的黨組織、司法機關的信訪工作,且難以與現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監察等法律制度相銜接。因此,信訪立法的重點,是按照學者的建議盡快制定一部《信訪法》,從法律層面明確信訪的性質、職能、地位、作用、原則,解決信訪部門職責權限的劃分、信訪程序的規范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等,從而在國家宏觀體制下改革完善信訪的制度框架,確立“信訪公開透明”原則,形成信訪法治化的運作模式。
二是建立完善信訪聽證制度。將聽證制度引入信訪,一方面可以充分保障信訪人自由陳述意見、辯論和質證的機會,有利于澄清案件事實,防止信訪部門主觀臆斷,使其對案件做出合理合法的評判;另一方面,聽證是將“正當程序理念”引入信訪機制的體現,而程序除了具有保障實體和排除恣意的功能,還具有“吸納不滿”的功能。經過聽證中的充分表達和申訴,讓上訪者感受到“陽光信訪”的信息開放和表達自由,這能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化解掉上訪者內心的焦慮、不安、猜忌與不信任,從而推動實體權益糾紛的有效解決,增加上訪人對信訪決定的信賴程度。
三是建立專業化的信訪隊伍。目前我國信訪隊伍規模巨大,專職或兼職人員將近50萬,但信訪工作人員能力素質參差不齊,法律和心理學專業素養普遍不高,難以適應推進信訪法治化的需要。為此,應當著眼于法治化需要,專門加強信訪干部的法律業務培訓,增強其依法信訪的自覺性;在各級信訪部門的重要崗位上增配法律專業人員,大力推動律師介入信訪機制;同時著眼于矛盾化解的特點,對信訪工作人員進行心理疏導方面的專業訓練,大量引進具有心理學知識背景的人充實到信訪工作隊伍。
本版撰文趙儒初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