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為滿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賃需求,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5月7日《北京青年報》)
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中商業用房占比不到兩成。目前,全國商業地產待售面積為2.7億平方米,去庫存壓力比住宅地產更大。因此,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賃的有效供應,還能夠幫助商業用房去庫存,做到物盡其用,避免資源浪費,可謂兩全其美。
不過,由于商業用房與住宅在很多方面性質不同,因此,“商改租”應穩步推進,步子不宜邁得太快、太大。
首先,商業用房產權為40年,而住宅為70年。按照此次“商改租”新政,為了讓水、電、氣價格實現“民用”,降低租戶的使用成本,允許將商業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但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在此語境下,對于那些年代已經久遠的商業用房來說,進行“商改租”就需要好好算算成本賬,劃得來才能改。
其次,商業和居住需求在規劃上是兩種不同的功能,局部地區大面積“商改租”后,可能會造成居住人口驟增,周邊學校、綠地、健身場所以及電力負荷、市政排水等配套設施難以跟上,對租房戶而言,雖有房可租可住,但生活環境并不理想。所以,少量的“商改租”問題還不大,但是改建達到一定限值就需要進行認真評估了。
其三,商業用房和住宅的安全級別不同,商業用房對通風要求相對較低,安全存在一定隱患。因此,如果“商改租”的話,那么就必須確保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實維護好租房者利益。
最后,“商改租”的本意是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用于出租,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開發商借機打擦邊球,將其用于出售。所以,加強宣傳和監管,確保只租不售,相關職能部門責無旁貸。
總之,“商改租”是減少商業用房庫存,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的有效途徑之一,但要讓其真正發揮作用,仍有許多具體工作要做,只有穩妥推進,才能造福民眾。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