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記者從廣州市從化法院獲悉,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以來,該法院受理了大批職業打假案件,職業打假越來越火,從側面反映了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3月10日《新快報》)
職業打假是知假買假,法院受理的職業打假案件,很多都是因網購而起,由此可見一些網絡購物存在嚴重的假冒偽劣現象,而消費者維權也比較困難。職業打假人嗅覺靈敏,他們正是通過“知假買假”,來替自己維權,其實也是在替消費者維權。只是廣州市從化法院向記者透露,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以來,該法院受理了大批職業打假案件。同時,法院發現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在該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中,除了在審案件,其余案件的原告無一例外地選擇了撤訴。
其原因就在于這些案件中的被告商家會在庭外給原告8000—10000元不等的補償來私下和解,請求原告撤訴。雖然職業打假人揭露了這些商家的不法行為,但卻與商家在庭外就和解了,八千到一萬的賠償能否讓商家吸取教訓,而不再銷售偽劣商品嗎?如果這些職業打假人收到庭外“和解費”后,就如同收了保護費,不再找這些商家的麻煩,很可能會讓商家繼續銷售偽劣商品,甚至因為職業打假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更加肆無忌憚,我們希望職業打假人為消費者維權的愿望就將化為泡影。
一些職業打假人在以前往往不被人認可,甚至有時還會受到人身攻擊,有人認為這些人并不是在為消費者維權,只不過是為了向商家訛詐,獲取利益。其實當每一個人都能像職業打假人一樣起而維權,每個人都像職業打假人一樣“挑刺”,商家也將不抱有僥幸心理,不再敢于做出坑害消費者的行為來。
這些與商家私自“和解”的職業打假人,他們維護的是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他們如果能與商家“死磕”到底,當然更好,如果選擇與商家和解,也是他們的權利。對此不必苛求。
隨著2014年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職業打假人屬于消費者范疇被更多人所認同,這催生了越來越多的職業打假人。但不可能讓每一個消費者都去當職業打假人,大部分人有自己的工作,如果人們買到偽劣商品后,也沒有太多時間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維權需要時間,需要成本。一些商家只畏懼于職業打假人,卻并不怕普通消費者,原因就在于此。
職業打假人越來越多,也是民眾維權意識高漲的表現,但還是要能讓所有消費者都變成非職業的業余打假人,喚醒所有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讓每個人都勇于維權、敢于維權。這就需要疏通消費者維權通道,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讓消費者維護自己正當權益能“來之能戰,戰之能勝”。這樣才能減輕對職業打假人的依賴,而當商家面對全民起而監督的現實,也會自覺良心經營,不再敢制作與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屆時職業打假人也會減少,才能避免消費者權益只被少數人所享有,消費者權益也才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