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唯一一座德國教堂,為洲頭咀隧道建設施工異地停放了6年多后,日前開始再次平移回到原址。記者昨日現場看到,9臺共450噸推力的千斤頂,將重重保護的老教堂,以每次前進15厘米的速度,緩慢平移回百年前的“出生地”。
此次整體平移,源于6年前的洲頭咀隧道建設。當年,為保留這一古建筑,建設方將它“整體打包”向東南方向斜向平移約26米,并對建筑進行維護保養。隨著洲頭咀隧道工程建成在即,再將其第二次搬家——回遷原址。盡管,當時就有不同意見,有專家認為“平移工程看上去是保護了文物,但對文物環境則造成極大的改變”,有的還擔心隨著平移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不可移動被平移。但是,至少它是一個文物保護的次優選擇,總比不問青紅皂白的一拆了之或移地重建要好。
對城市不可移動文物,最好的保護當然是百分之百的原生態保護,如《威尼斯憲章》規定,歷史環境還要包括“原住民的居住”。可惜,隨著城市發展提速,城市開發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激烈,想做到當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發生沖突時,應優先考慮文物保護,城市建設讓路,似乎不太現實。而且,廣州是歷史文化名城,僅由各區、縣級市政府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超過3000處。面對如此巨大數量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此情況下,平移是其中一個可行的折中方案。還記得詩書路的“金陵臺”嗎,去年6月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引起社會強烈反彈之后,開發商才將其移地重建。再建的新房子,還是原來那個“金陵臺”嗎?如果當時用平移技術,即使移到現在的位置,至少也比新修好得多。6年前就想到用平移的方式保護德國教堂,想想還是應該為其保護意識點贊。在未來的文物保護中,這種意識還須進一步加強。
公允地說,廣州市在文物保護上還是非常重視的,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明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養將獲政府出資補助,就非常“接地氣”,甚至還于年初成立了一支由657人組成的文物保護監督團隊。毋庸諱言,廣州文物保護仍未做到盡善盡美,具體表現在:政府每年投入文保經費相對偏少、處罰太輕讓開發商敢于以身試法、邊施工邊考古現象等等。譬如,目前的文物保護法對破壞文物行為最高罰50萬元,可謂不輕,可是對于財大氣粗的開發商來說,這點錢不過是小菜一碟,他們寧愿“背負”罵名進行強拆。就像金陵臺,政府部門出臺了“緩拆令”,仍逃不過一劫。
城市走過粗放的經濟發展階段,完成原始積累之后,應該投放更多財力,花更多心思,用在歷史傳承與文化保育上,這是對歷史的尊重也是對未來的負責。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