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不斷發展,農村集體的資金、資產、資源的規模也在不斷增加,但長期以來很多地方農村“三資”的管理不規范、不完善,漸成基層腐敗頻發區域。
“當官就為撈兩個”,這是湖南吉首被查村官說的話,雖然庸俗但卻是當下“村官體”的一種現象折射。村官,這是一個容易被公眾忽略的群體,最近兩年通過媒體報道、網上發帖曝光,村官問題也逐漸引起社會的重視。村官,介于群眾與公職人員之間,因拿著財政工資、手中有一定行政權力而不同于普通群眾;因非正式行政或事業編制,不是早九晚六的工作管理機制,而游蕩于政府工作人員監管之外;村官人數眾多,流動性大、權力看似很小,因此容易缺乏被監督和難以管理。但就是這樣看似不起眼的一個群體,它所帶來的作用卻不能忽視。
小到一個證明大到修房建房國家補貼,群眾的各項利益都得通過村官逐級上報;從低保審批到貧困戶指標,中央的惠民政策最終需要通過村官這一級來完成。因此,村官在行政事務中扮演著“中介”的角色,上傳下達的完成上級的政策落實,向上反映民眾意愿這樣的“傳話筒”職責。“傳話筒”的好壞,決定了政策是否不走樣的落實到基層,“中介”角色的優劣,決定了群眾與政府之間是否溝通順暢。因此,村官是政府在群眾中最直接的“名片”、“代言人”。
我們應該看到,基層黨組織這一級,存在門檻低、待遇不高、管理隨意性大、村官文化素質,黨性修養普遍不高,政策解讀容易出現偏差等因素。一些村干部個人利益高于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等私心嚴重,抱著當官就為發財的初衷,擺出“老家長”、“土皇帝”的作派,當官就為吃吃喝喝,面對群眾“吃拿卡要”;一些村官政策水平不高、封建思想頑疾嚴重,搞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并為此洋洋自得,工作的標準不是為民實實在在辦了多大事,而是看工作是否能“抹平”,樂于當擺平事情的“水泥匠”而非致富的“引路人”,影響政府政策的正常落實;一些村干部吃著財政飯卻想砸財政碗,歪曲政府形象,在群眾中造成錯誤引導。
村官,也應該套上“權力的籠子”。管理好村官這一級,既需要從根本上優化村官隊伍整體素質,也需要從外部環境中創造條件,還需要從制度上落實管理主體。讓那些有致富能力、有做人誠信、有道德素質、有思想文化的人選拔到村官隊伍中,真正帶領一方百姓致富、發展,真正起到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橋梁作用,完成好政府賦予的職能和權力。政府監督部門應該加強對村官的量化考核,并重視對這一領域的監督和管理,落實好下級主管單位與上級監督之間的責任分工,做到人文關懷與法治管理的雙重結合,讓這一群不是官的村官們,成為基層發展、社會進步的奠基石而非絆腳石。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