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前夕,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經查,蔡榮生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0余萬元。蔡榮生案背后隱藏的高考招生腐敗牽動公眾的神經,高考特殊類型招生暗藏哪些腐敗環節?如何杜絕“特招”腐敗?(6月9日《新京報》)
對“特招”腐敗,在“牽動公眾的神經”的同時,應該不會因此產生太大的意外和驚訝。在權力尋租成為權力腐敗普遍現象的當下,但凡帶上“特”字的,哪一樣最終不是成了權力尋租的“好生意”?屢遭社會詬病的“特權”,就是“特”與“權”的絕配,所有帶有“特”字的“生意”,除了權力,誰有資格做?
“權力尋租”雖然是一個有悖于權力屬性,反映權力蛻變最生動的“形容詞”,但也被用得像唱山歌一樣了。在這種因司空見慣造成的麻木下,為何高考招生腐敗會牽動公眾的神經?這可能是因為人們還是把高考當做社會公平的最后底線,而且涉及百姓人家希望出人頭地的唯一機會。然而,探討“如何杜絕‘特招’腐敗”?在我看來,簡直就如問醫生,如何讓一個體內濕毒淤積的病人臉上不長瘡。
可以這么說,只要在公開的競爭規則下存在“特殊政策”,在當前的官場現實下,不招來權力尋租幾乎是不可能的。別說是合法的特殊政策,就是暗箱操作下的“潛規則”,照樣是權力尋租的慣用手段。只是因為高考,“特招”腐敗才牽動了公眾的神經,諸多彌補現實困境的惠民政策,那一項中沒有權力尋租的影子?無論是經適房還是救濟金,人們聽到的丑聞還少么?因此,“特招”腐敗應該不在對權力腐敗的常識之外。
鑒此,若問“如何杜絕‘特招’腐敗”?可能一時還找不到有效的方法。因為,當權力尋租還是官場通病的現實下,哪里去找“頭痛治頭足痛治足”的“特效藥”?在沒有“特殊”條件的競爭規則下,權力照樣能用“潛規則”進行尋租,當特殊條件出現在明規則中時,權力怎么可能放過尋租的機會?如果指望權力能夠在明規則中不尋租,那么,權力尋租的官場腐敗,也幾乎沒有什么市場了。
“特招”本來不含特權,但被權力找到了尋租的機會,而權力和金錢的勾肩搭背,從來就是權力腐敗的丑態。在一些高校,每人每年給高校捐資便可成為“校董”,獲得相應的“點招”指標。“這個名額可以給自己的孩子、親屬用,也可以送給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員。”這和生意買賣有什么區別?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透露,不少學校內部決策沒有民主決策,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往往淪為擺設,招生指標成為少數人權力尋租的資源。
就事論事,這只是發生在高校招生中的腐敗,其實,在類似于“特招”的政策實施中,單位本身的趨利性,行政權力的介入,監管機制的缺失等,都直接造成腐敗。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特招”滋生了腐敗,還是腐敗扭曲了“特招”?按實際結果來看,簡直像“特招”是為權力尋租預備的。因此,如何杜絕“特招”腐敗,還有待于“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制度建設。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