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武漢城管鮮花執法、眼神執法之后,陜西省銅川市城管又發明了“扔人執法”:把一位在市區內占道經營的小販拉到了城外約20公里的山野,然后棄之路邊。遭到媒體曝光后,當時執法的4名城管隊員已被停職檢查,4人所在的執法大隊隊長,也被要求向王益區委、區政府做檢查。(11月13日《北京青年報》)
在這樣的一個季節,把一個大活人扔到荒郊野外,其所面臨的凍餓等危險,是可想而知的。實際上,城管隊員之所以將其扔到野外,目的也是通過將其置于危險境地而讓其吃一苦頭,以報其與城管發生口角讓城管生氣之仇。雖然最后沒有造成太大的損傷,但性質顯然是極端惡劣的。
對于這樣的執法人員,當地城管部門作出的處理竟然只是“停職檢查”,這樣的處理不過是“撓癢癢”而已。雖然城管隊人向當事人道了歉,也向區委區政府作了深刻檢查,但這些都是在媒體曝光之后的行動,算不上真誠,也很難讓人相信“扔人執法”今后就不會再發生。
“鮮花執法”、“微笑執法”、“眼神執法”等執法方式,都是城管執法得有意為之,并且有在某個范圍內試行、推廣的意向或行動。相對而言,銅川城管發明的“扔人執法”,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只是在當時的情境下,被激怒之后的城管的偶然之舉。
不過,從促使某一行為產生的思想意識基礎的角度來看,之所以出現“扔人執法”,卻又不是偶然的。因為,很多地方都存在的城管暴力執法,與“扔人執法”只有方式不同,卻無根本區別。而從這一角度來看,“鮮花執法”、“微笑執法”、“眼神執法”等執法方式,卻是偶然的,既不在不同地方的城管執法中普遍存在,甚至也不在同屬一地的城管身上普遍存在。
現實中,城管與小販之間的關系,是貓與鼠誓不兩立的關系,少有調和的余地。無論小販有多么令人同情的人生遭遇,無論專家學者如何論證小販存在的合理性,在城管那里,他們都永遠是城市環境的破壞者,是街頭不該出現的風景。一方要維護所謂的市容市貌,一方要保護賴以維生的攤位、工具,兩者一旦互不相讓,矛盾沖突也就無法避免。
城市管理的理念不改,城市管理的方式就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城管隊員的粗暴執法、暴力執法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在此情形下,“扔人執法”作為一種執法方式來說,是偶然的,但作為“暴力執法”的一個變種,則是必然會發生的。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