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增城羅崗村部分拆遷戶反映被“親情逼遷”,如果不拆遷,公務員親屬就會失掉公職。他們最終簽了拆遷協議(9月3日,南方都市報)。
作為公務員,為了保全公職,必然全力以赴,想盡各種辦法勸服親屬“服從大局”。而對于被拆遷者而言,面對來自官員親屬的“勸服”,可能會有大部隊壓陣所沒有的效果,無論從親情還是從面子上,都可能做出讓步的考量。
從這一點講,親情逼遷,確實可以起到別的方式所不能比擬的效果。但是這樣的一種方式卻建立在公權力的濫用和親情倫理錯位之上,公職人員其本職工作在于為社會提供公共管理服務,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從權利義務上還是工作職責上,都沒有為拆遷服務的職能。如果強行安排,還涉嫌占用公共資源。從親情角度來說,和睦友善是親情中最寶貴的倫理情結。如果被裹挾到拆遷中來,必然涉及到利益糾葛和親情矛盾,這就必然影響到親情倫理的構建,甚至引發倫理錯位的情形。雖然無法與拆遷成效做出可量化的比較,但至少這樣的方式是對社會秩序的禍亂,是最不能動用的“資源”。
再者說,拆遷過程中,除非是征用,都應該是權利主體之間的利益協商。只要拆遷者在拆遷過程中,依法保護被拆遷者的利益,秉持公平的原則,實現拆遷中的正義,拆遷的難度應該會少了很多,也不至于要窮盡各種歪門邪道去“逼遷”。
拆遷是一個城市發展中必然面臨的問題,關鍵還在于如何拆遷,一個必須堅持的底線是:不能濫用了公共資源,不能違背了親情倫理。比如這樣的親情逼遷,不僅亂了拆遷,還會壞了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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