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通過在線旅游平臺訂好機票和門票,在飽覽大好春光中親近自然、放松身心;周末臨時起意,通過旅游APP查找城市周邊熱門景點、做好游玩攻略,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心心念念一個旅游目的地但抽不開身?一些景區發展線上數字化體驗產品,打造沉浸式旅游體驗新場景,用戶足不出戶也能“身臨其境”……近年來,我國在線旅游市場快速增長,既方便了廣大人民群眾出游,也促進了旅游消費、為旅游行業打開了更大發展空間。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是旅游產業鏈的關鍵環節,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出游需求、促進旅游消費、帶動旅游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在線旅游市場快速復蘇,在線旅游經營者數量不斷增多的同時,酒店民宿“超售”“不合理低價游”、超范圍經營出境游、“野景區”安全風險提示不到位等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再次出現。在此背景下,《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在線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有助于進一步發揮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整合旅游要素資源的積極作用,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在線旅游,品質尤須在線。旅游業作為服務行業,服務質量是生命線,是企業經營的立身之本。通過在線旅游平臺查看同一家酒店的同樣房型,老用戶要比新用戶看到的價格貴;以不實價格、不實宣傳誘導游客,強迫或變相強迫游客購物;超出合理經營需要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造成個人隱私泄露……種種無視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行為,不僅讓游客的出游體驗大打折扣,更污染了行業風氣、破壞了正常的行業秩序。《意見》為相關企業的行為劃出底線,對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規范,對于促進在線旅游服務平臺以及整個在線旅游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規范發展,監管不能缺位。一方面,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應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審核,對經營主體、行政許可資質等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加強信息內容審核,確保平臺信息內容安全。按照“平臺管供應商”的原則壓實平臺企業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才能及時消除發展過程中的風險隱患,促進各類旅游經營者共享發展紅利。另一方面,拓寬“政府管平臺”的實現路徑,加強市場監管巡查、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強化信用監管的震懾作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場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數字化監管方式,能夠不斷提升監管效能,以監管之力夯實行業發展之基。
還要看到,推動在線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著眼長遠、立足長效,凝聚政策合力。在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依法規范市場秩序的同時,用好財政獎補、項目投資、消費促進、政務服務等紓困扶持措施手段,創新旅游金融服務方式,有助于提升行業企業發展能力和信心。同時,堅持創新引領,推動經營者深度應用5G、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提升行業數字化水平,以產品和內容為載體開展業態創新融合,使在線旅游逐步邁入高質量發展之路。
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在線旅游交易額超1.4萬億元,旅游預訂線上化率持續增長。如今,旅游日益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智慧旅游不斷為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抓住智慧旅游發展機遇,加強管理、推動在線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一定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個性化的旅游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