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下文簡稱《導則》),為推進兒童友好空間建設作出具體規定。(12月5日澎湃新聞)
從內容來看,《導則》強調推進“1米高度”的兒童視角設計。提出要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堅持“1米高度”視角、寓教于樂內涵、安全環保標準,推進兒童友好空間建設,讓廣大兒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適、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間、設施、環境和服務。在此基礎上,《導則》提出,要與15分鐘步行出行范圍相銜接,構建兒童友好街區空間;社區優先配置滿足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日常需求的服務設施、游樂場地和步行路徑,托育服務設施每托位建筑面積不應少于9平方米,幼兒園建筑面積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社區應結合游園、口袋公園等增設兒童游樂場地,并配置游樂設施以及看護人休憩設施,新建居住區的兒童游樂場地面積不宜小于100平方米。以此視角,提出“1米高度”的標準,無疑形象地歸納了兒童對城市公共空間的需求,對推進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可謂具有提綱挈領的意義。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兒童人口大國,兒童數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城市不僅僅是成年人的,也是兒童的。如果完全按照成年人的尺寸設計公共空間,難免會對兒童安全構成困擾。因此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兒童視角不可或缺。打造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實際也是城市建設體現以人為本理念的一個重要方面。“城市兒童友好空間”看似是新鮮的概念,但實際上,相關行動早已開始。如《導則》提出,根據建筑使用功能、地方嬰幼兒數量等,因地制宜確定母嬰室數量,推進建設第三衛生間。而近幾年來,公共場所中的母嬰室、第三衛生間數量已有明顯增多。
但有一點需要著重強調的是,《導則》更重要的意義在于,推進適兒化設施的改造與普及,有了系統的標準參照,這對于推進建設工作、提升建設標準,都大有裨益。兒童天性活潑,健康成長離不開必要運動。近年來,兒童群體缺乏運動的危害日益顯現。“堅持1米高度”,意味著城市建設更新過程中也要植入“兒童視角”,在安全保障、運動娛樂、公共出行等方面,都體現對兒童的特殊關懷和照拂,更好助力兒童健康成長。根據《導則》,兒童友好空間建設應在城市、街區、社區三個層級統籌推進,重點內容包括公共服務設施、道路空間、公園綠地的適兒化改造和校外活動場所、游憩設施建設。換言之,要讓我們的城市更加有利于兒童的健康成長。
當然,堅持“1米高度”視角,也不僅僅是著眼于細節,其背后還與諸多頂層設計息息相關。如“雙減”政策之下,中小學生每天要有2小時的體育鍛煉,提倡中小學生每天在校外接觸自然光時間1小時以上等等。再加上國家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明確,要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構建系統性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而打造城市兒童友好空間,某種程度上也是在養育、教育方面,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構建更積極的外部環境。凡此種種,這些目標的實現,顯然離不開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保障。
綜上,《導則》的發布,為建設城市兒童友好空間確立了原則、明確了標準,而在具體落實執行過程中,各地還要結合自身情況與特點,既要注重硬件設施的建設,也要構建對兒童更友好、更寬容的人文環境,因城施策推進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切實滿足少年兒童不斷增長的美好成長空間需求,保護好每一位“未來主人翁”。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