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9月1日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處方藥網售也在歷經二十余年的政策演變后有了定論。上述《辦法》明確,對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并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等。新規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3日《新京報》)
在過去,網售處方藥政策或收緊或松綁的傳聞多次出現,有時“潑冷水”,有時又曙光再現,政策試探性調整可謂一波三折。態度如此謹慎,是因為網售處方藥解禁的好處很多、社會呼聲極高,但另一方面,網售渠道也很容易加劇處方藥濫用的風險。
當前若不為網售處方藥解禁,部分醫改就難以推進,一些診療行為難以實施。比如近年來,互聯網醫院大量出現,互聯網診療發展迅速,但通過互聯網診療的醫患雙方或許隔著遙遠的距離,處方藥不能網售,導致互聯網診療通常有醫無藥,只能局限于“話聊”,制約了這項醫改舉措的實施。此外,疫情期間外出看病不方便,諸多診斷明確、用藥單一的居家慢性病患者,無法通過網絡獲得必需的處方藥,也一度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疏通處方藥的網售渠道,既是民心所向,也是醫改所需。
但處方藥的治療作用與副作用都比非處方藥大得多,處方藥網售“開閘”后,濫用的風險也會陡然上升。此前,非法網售的處方藥危及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的事件時有發生,倘若處方藥網售合法化,而濫用的漏洞沒有得到有效封堵,潛在的風險就更不容低估。尤其是,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處方藥被濫用的風險更大,這些藥品不僅要禁止網售,而且在《辦法》實施之前,有必要對業已存在違法網售亂象進行一次清理整頓,為網售處方藥營造更有利的社會環境。
網售處方藥的安全保障措施,涉及的內容很多,比如從事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資質要符合要求,要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實行實名制,以及不允許事后補方,規定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等。其實,這些安全保障措施有一個相同的目的,即不允許顛倒醫和藥之間的關系。這是因為,處方藥和手術、理療等其他治療手段一樣,都是為醫療服務的,醫在先,藥在后,才是正確的次序。不經診療就開藥,與不經診療就做手術一樣危險。理解這一點,便于牢記和落實此類安全規則,恪守“先方后藥”等安全底線。
網售處方藥靴子終于落地,對于民眾屬重大利好。但要看到,網售處方藥解禁之初,是規則形成的黃金時期,倘若一開始就出現不良行為甚至亂象,此后治理就會事倍功半。在此關鍵節點,尤其要強調安全風險,恪守行為邊界,強化過程監管,既要讓醫療便捷性隨網售處方藥“漲水”,也要避免處方藥隨著這一新的銷售渠道而被濫用。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