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即將40歲的楊青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法院傳票。她的親生父親楊正元將她、四姐楊柳和妹妹楊蘭告上法庭,訴請法院讓三姐妹“常回家看看”。楊青承認,盡管是自己的親生父親,但自己和姐姐楊柳已10年沒回家看過父親,也沒打過一個電話。但她解釋,并非自己不孝敬父親,而是“有家難回”。(7月21日《成都商報》)
父女間老死不相往來的原因很多,雙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重男輕女的父親崇尚權威性孝道,對女兒們又打又罵,女兒們十年不給父親打電話,也讓親情冷漠雪上加霜。盡管這位父親懂得把女兒們告上法庭來獲得贍養,但總的來說他對法律只算是一知半解。否則他不敢置《反家庭暴力法》于不顧,到女兒工作單位鬧事,帶著錘子砸女兒家的門。話說回來,這位父親把女兒告上法庭,也顯示出他對親情的渴望,畢竟人到老年孤苦伶仃,渴望孩子們的照顧。如果他能夠改變暴烈的性格,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去跟女兒們多接觸交流,相信能夠換來女兒們的諒解。
同樣,作為女兒們更要擔負起主動贍養老人的義務,縱然他有再多的不是,畢竟也是親生父親。借助法庭調解的這個契機,女兒們應該摒棄前嫌,找機會多跟父親聊天散心,特別是要發揮孩子們的作用,都說隔輩親,看到可愛的外孫,老人也就不會有那么大脾氣,取而代之的將是眉開眼笑。有了歡笑就有了家庭的味道。
現在有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對簿公堂就意味著撕破了臉,魚死網破再無和好的可能。其實,法律并不冰冷,它更像是粘合劑,可以讓疏遠的父女重新建立起久違的親情。盡管在調解初期還是要依靠法律的強制手段,但畢竟人是有感情的,何況還是父女關系。相信隨著進一步交流,父女之間能夠達成更多的諒解,挽回這份寶貴的親情。毛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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