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政府和官員認真對待法律和人民群眾的權利,人民群眾才會認真對待政府、法律和秩序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在浙江考察時指出,“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對社會領域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要樂見群眾用法、支持群眾用法,使人民群眾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這一講話深謀遠慮、高屋建瓴,揭示了領導干部善于依法解決問題與人民群眾崇法、守法、護法之間的關系。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人民群眾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就是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樂見群眾用法、支持群眾用法,當務之急是重視法的實現,把“紙上的權利”變成“訴訟中的權利”。
在社會轉型期,利益沖突引發矛盾糾紛并不可怕,重要的是以什么樣的方式方法來處理這些矛盾糾紛。與以牙還牙、同態復仇、圍堵政府、上訪纏訪等非法治方式相比,依法依規,在法律框架內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無疑更理性、經濟、和諧。在法治國家,無論是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還是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法律都發揮著主導作用。當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人民群眾普遍傾向于選擇尋找法律幫助而不是其他,這本身就顯示了人民群眾法治觀念的增強和維權意識的覺醒。
樂見群眾用法、支持群眾用法,領導干部是主體。在目前的國家治理體系中,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是否依法行使權力,直接關乎法治建設的成敗。很多事實已經證明,只有政府和官員認真對待法律和人民群眾的權利,人民群眾才會認真對待政府、法律和秩序。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推進,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已有較大提高。但在一些地方,法治現狀仍不容樂觀。決策時不依照法定程序,急功近利、獨斷專行;行政中不遵循法律規定,以勢壓人、簡單粗暴;面對行政訴訟時,以權壓法、干擾司法。凡此種種,損害的是法律的尊嚴,是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賴,更遑論樂見群眾用法、支持群眾用法了。
“法律不是刻在竹簡上,也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人們的心中。”人民群眾能不能把法律刻在心中,取決于他們在用法過程中遇到了什么。有的群眾可能一輩子只進過一次法院、打過一次官司,法官辦案是否公正就可能影響到他對法院的評價,甚至對黨和政府的印象。領導干部能不能把法律刻在心中,取決于其是否真正崇敬法律、信仰法律。只有在內心深處崇敬法律、信仰法律,才會在遇到問題時,自覺運用法律思維進行分析判斷、形成結論;才會在遇到問題時,自覺運用法律方法來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才會在面臨人治與法治的兩難選擇時,毫不猶豫地舍人治而選法治。因為只有懂得法治的人才知道,無論對于事業發展還是個人前途,遵行法治無疑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最佳路徑。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