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周成洋認為,在推動共有產權房建設的同時,要配套落實領導追責制,把政策的落實和推動效果看成是衡量地方政府服務水平的一個參考條件,只有讓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滿足,改革才能得到支持和肯定。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針對記者提出的“高房價,買不起”這一問題,住建部部長王蒙徽給出了解決方案——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目前,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主要是根據試點地區自身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需要而定。
這種政策的優勢顯而易見,通過個人和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方式,減少了購房者的買房成本。而且,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贖回”產權,這也打消了購房者的“產權歸屬”疑慮。讓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用比市場價更低的價格,且在不需要全額購房的情況下,就可以擁有一套自己的住房。
不得不說,這種方案對于緩解住房壓力、滿足住房需求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不過,此前該政策在一些地區還屬于試點階段,因此推廣的范圍有限。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該方案會在地方逐步落實,成為各地區解決“高房價,買不起”這一問題的重要舉措。
經過幾年的試點,正式推出這項政策的條件已然成熟。推動共有產權房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同步實現,恐怕還有些難度。但是并不妨礙這項改革得到社會的認可,只是要釋放更大的改革效果,要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紅利。因此必須推動共有產權房政策在各地逐步落實,在更大范圍內普及落地,保障和滿足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政策雖好,但是也依然存在推行阻力。筆者認為,現在最關鍵的是,改變地方對這項政策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減少諸如地方建設規劃與共有產權房屋政策落地間不能協調的推行阻力。因為再好的政策,如若地方在落實過程中遇到阻礙,也將難以讓人民群眾真正擁有獲得感和認同感,從而淪為一紙空文。
改革推動發展,改革促進新生。共有產權房政策是改革的產物,如若地方為政者不具備改革的創新意識,難以摒棄舊思維、舊方式、舊套路,那么改革就無法成功,政策就無法落實。必須強調,在推動共有產權房建設的同時,要配套落實領導追責制,把政策的落實和推動效果看成是衡量地方政府服務水平的一個參考條件,只有讓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滿足,改革才能得到支持和肯定。
(江西省青年聯合會委員、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周成洋 作者單位: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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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