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在湖南郴州市汝城縣文明瑤族鄉沙洲瑤族村考察時指出:“要鼓勵發展農民合作社,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強對農民的科技服務,提高農產品質量,提高參與市場競爭和應對災害能力!边@再次說明了合作社對于鄉村振興的極端重要性。
自從2006年頒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來,在各級政府的推動下,專業合作社在全國的發展方興未艾,但實際效果各地參差不齊。合作社是農業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小農戶”組織起來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多種原因,有的專業合作社發展總是磕磕碰碰、不太順利。
首先,專業合作社只是部分農民單個要素、單個項目的“自愿”合作。農戶可以參加,也可以退出,這就注定了專業合作社不可能穩定。農戶一旦退出專業合作社,就可能導致專業合作社名存實亡,尤其是一些生產領域的合作。所以,在農村調查發現,盡管每個村都能見到合作社的牌子,但很多都沒有實質性的服務和內容。其次,專業合作社是一種以利潤為目標的農民合作,但是今天的小農戶一般是一種兼業狀態,這是由農業的產業特征決定的。農民追求的是一種兼業性的整體性目標的最大化,而不是單個項目的利潤最大化。由此構成了專業合作社目標與農民目標的分野。并且,農業對于村莊還有一個多功能性的問題和眾多發展目標之間的平衡性問題。所以,專業合作社也可能與村莊的發展目標不一致,甚至有的專業合作社還可能危及村莊的整體性發展目標。在這種情況下,專業合作社能夠支撐多久?第三,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有能力、有資金的大戶和公司控制,這就不可能真正遵守“一人一票”的合作社原則。目前大多數順利運轉的所謂專業合作社,本質上都是一種大戶經營方式、公司經營方式。他們創辦專業合作社的目的,除了希望套取補貼以外,一般是希望能夠協調與其他農戶的生產、銷售,形成規模經濟,自己能夠多賺一點。至于其他農戶能不能賺錢,他們沒有責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專業合作社僅僅是小部分村民的聯合,他們之間存在共同的利益愿景,但并沒有承擔整個村莊鄉村振興的責任。鄉村振興歸根結底還得依靠集體經濟,其中村“兩委”的作用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因此,專業合作社今后的發展必須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只有繼續深化改革,發展新型集體經濟,才能適應鄉村振興的要求。
2017年以來,山東煙臺市委組織部在鄉村振興的實踐中創新發展“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比較成功地解決了專業合作社的諸多問題,掃清了發展的障礙,鄉村振興取得了顯著的發展效果。這種新型合作社的優勢在于:
第一,村黨支部能夠因地制宜、統籌村莊資源。合作項目的選擇除了要發揮村莊的比較優勢以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要平衡村莊內各種資源的自然關聯,即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在村莊內應該是一種資源利用的“帕累托改進”,而不是拆東墻補西墻。比如西瓜專業合作社不能影響水稻專業合作社,果樹專業合作社也不能影響蔬菜專業合作社。一個村莊,只有統籌發展、系統經營,才能夠實現村莊的整體發展、可持續發展。
第二,村黨支部能夠穩定組織、避免內部人控制。村黨支部是一個穩定的基層組織,村黨支部穩定,則合作社穩定,群眾就有信心。在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指導下工作,村黨支部一般能夠把穩農村生產力發展的正確方向,避免合作社的發展被內部人控制,導致村莊資源、資產的流失。同時,也只有在村黨支部的指揮下,合作社才能夠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與合作社發展的市場原則結合起來,帶領村民共同創業、共同富裕。
第三,能夠贏得信任、降低交易費用。由村干部擔任合作社的理事長、帶頭人,就容易團結村民、贏得信任。在合作社的組織構建、利益分配、任務分工等方面,能避免無休無止的扯皮、搭便車,迅速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這種新型合作社超越了過去的專業合作社,它是一種綜合社。一個村莊內往往有多個農業品種的專業合作社,在村黨支部的協調下,各個專業合作社之間不是對立、相克的關系,而是相互促進、相互依存的關系。在綜合社的統籌、管理下,各個專業合作社之間完全可以共同使用一些設施平臺,比如倉庫、冷鏈、物流等,全面提高資金和設備的利用效率。
第五,能夠累進發展、改善村莊福利。村黨支部領辦的合作社是一種新型的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在各個合作社一般擁有一定的股份,這就可以在合作社發展的同時,為村財政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村財政越來越強大,村集體就有能力改善村莊的公共設施和公共福利。
因此,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的確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是黨的十八、十九大以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一種積極的探索,值得重視、研究和推廣。
。ㄗ髡呦等A南師范大學“三農”與城鎮化研究所所長、教授)
(責任編輯:李焱)